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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立案后多久调解
民事诉讼立案后多久调解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具体的要人民法院的决定。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调解书不拿可以吗
法院调解书可以不拿。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支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能够及时履行的,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不能够及时履行的,应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调解书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法院民事调解书可以上诉吗
法院民事调解书不可以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