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二、保险抵个税适用人群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五类人群:
(一)工薪阶层,如单位的员工、有相应固定单位的人;
(二)给一些单位做咨询或者设计上的服务要求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为自己购买,为员工、雇工购买也是适用人群;
(四)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的业主;
(五)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为自己购买的。
三、商业保险抵扣额度《通知》指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
举个例子:
李先生每月税前工资15000元,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3000元。政策出台前,李先生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3000-3500)×20%-555=1145元。7月,李先生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并于当月将标有税优码的保单交给公司。该保险年缴费3600元,每月300元。
8月1日起,李先生可在税前增加扣除商业健康险200元(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3000-200-3500)20%-555=1105(元),较之前少缴40元,一年可少缴480元。
以上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保险抵个税怎么个抵法”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保险抵个税怎么个抵法,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与此同时,对于保险抵个税,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