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据了解,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五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2%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与普通房屋相同。经济适用房交易前需要到土地部门缴纳2%的土地出让金,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再过户给对方。
如果赠与过户,要带房产证和当事人身份证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有继承权的所有人员都要到场亲笔签名同意,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免其他所有的税。这是最省钱的过户办法。如果继承或买卖也可以,要缴纳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5.5%的营业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
二、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不过分为两种情况:
(一)住房不满5年:5年内退出的,必须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5年内涉及继承、转增、离婚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二)满5年:可自由上市交易,不过需要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并依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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