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其他类商标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
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一)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二)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三)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四)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五)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二、恶意抢注商标违法吗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三、恶意商标抢注后果是怎样的恶意抢注商标将会面临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在先使用商标未及时申请商标注册,被抢注后将面临使用范围受到极大限制;即只能在原有的范围和规模内使用,不得扩张使用,虽然对于其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有在先使用权;但是该在先使用权是受到限制的,并且注册商标权利人有权要求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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