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个人交易合同中应该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住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交易车辆的颜色、登记日期、行驶里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以及交易中所需的车辆购买发票或过户票、养路费、购置附加费、车船使用税、年检、保险所截止或交纳的时间。
(二)交易中最好有中间人作保证和监督,或者委托经纪公司协助办理手续,因为出现这样的问题可以由第三方出面作公证,即使出现问题也可以比较专业地解决。还应该有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箱、车架、底盘等部件的情况鉴定(修理厂的鉴定或者旧车专业评估部门)、车辆交通事故情况和保险索赔情况。
(三)双方最重视的应该是车辆的成交价格、税费缴纳、交易地点和车辆的交接,这其中应该特别明确过户费用谁承担、承担比例,车辆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
二、民法典车辆买卖合同的保证期是多久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保证期间约定的最长时限是半年,即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车辆买卖合同诉讼立案流程(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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