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丧失公平的。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三)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建设工程合同变更会产生哪些效力?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效力,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将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依法变更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违约。同时,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只是原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而非全部变更,因此对原合同中未变更的内容,仍然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按原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均不得以变更后的合同条款来作为重新调整双方在变更前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依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三、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条件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其次,主要有:
(一)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上所述,狭义的合同变更即指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根据《民法典》第470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等八项内容,这些内容的变化即可认为是合同的变更,当然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因此合同其他内容的变化亦可认为是合同变更。但是合同的变更,不得全部改变合同内容或者改变合同的主要内容,否则就不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合同的更新。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则必须遵循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则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变更合同。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须遵守这种要求。有的合同变更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决。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变更须采取特定的方式如书面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这种约定。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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