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主要由乡,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地上房屋为82年之前建造,至今未翻扩建,产权未变动的符合条件才可确权,可以到镇国土分局申请确权,经村镇县(市)同意(盖章加分管土地的领导签字)后,进入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或者凭土地证等材料到房管部门的乡镇登记窗口申请房产证。
二、宅基地证办理流程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下面来看看宅基地证办理流程。宅基地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提交资料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三、农民如何申请宅基地1.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2.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3.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4.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5.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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