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遗嘱没有时效,但是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遗嘱经公证后,一旦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才开始生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一般会通知其他继承人,询问他们对遗嘱有没有异议。如果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的时间限制就是继承诉讼的时效,最长为20年。即使其他继承人愿意配合,如果迟迟不申请继承公证,只要有一个继承人死亡,继承公证就办不了,最后又回到法院。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内容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二、公证处立遗嘱如何收费遗嘱公证服务收费: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申办遗嘱公证应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遗嘱书(草本);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一)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二)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三)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证处立遗嘱有时效吗?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公证处立遗嘱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给您解答疑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