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不要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劳动仲裁收费最新规定(一)根据有关规定,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外地劳动力纠纷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现免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按规定实行收费。
1、仲裁收费标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收取仲裁费。每案收费标准为300元。对需要进行特殊处理,如需要异地调查、作各类鉴定等的案件,按实际开支收费。
2、仲裁费承担 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后,在指定的时间内预缴。申诉人逾期不缴的,作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实际承担的仲裁费,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定。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3、仲裁费缓、减、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经审批可以给予缓、减、免。申请预缴仲裁费缓缴或实际承担仲裁费减免的,劳动者当事人应在收费截止日之前(含当日)提供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的低保或其他困难证明,及书面申请书,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批。
对于那些在入职之前,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具有法律的效力期间,若是发生了纠纷,那么是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先提出处理纠纷的请求的。对于仲裁不能解决此纠纷的,就可以书写诉状,然后向法院起诉。
三、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问题(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问题
1,《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4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60至61条、《劳动争议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268号附件)第2项规定: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处理费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和文书表册印制费等。
(2)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3)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付,预付金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结案后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
(4)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败诉方当事人是职工且4人以上具有共同理由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人数决定他们分别应负担的仲裁费数额。);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酌情分担,双方分担的数额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撤诉案件,仲裁费申诉人负担。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鉴定、勘验结论有异议并申请复议(查)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复议(查)否定原结论的其费用列入劳动争议处理费;未否定原结论的,其费用由申请方据实结算。
(4)职工当事人一方,如交纳仲裁费有困难的,可申请减、缓、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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