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十一)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二、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有哪些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
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6、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三、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关系是怎样的1、客体不同
隐私与名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一般说来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名誉的含义除了通常所讲的社会综合评价(即外部名誉)这层含义外,还应包括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能力、品德以及其他素质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认识,即内部名誉,也可称之为名誉。如对自然人而言,包括他的素质、能力、品行、信用等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自我认识和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侵害通常表现为将个人隐私事实由秘密变为公开,而名誉权的侵害则基于原来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受到任意夸张的事实。
3、两者的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法人等其他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名誉权,但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相关知识:
隐私权的特征与权利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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