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通过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为投资公司合伙人。合伙人通常是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注册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成立投资公司需要以下几点条件:
(一)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所以设立投资公司不须人民银行批准。
(二)可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可以做为公司行业特征。
(三)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
(四)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核定时,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对投资范围进行描述。投资公司除从事投资业务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若直接经营的业务须按法律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满足上诉条件即可有机会成立投资公司。
三、合伙企业股权分配方法(一)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二)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只有CEO取得相对多数的股权,才有利于创业项目的决策和执行。
(三)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需要创意,产品仅是技术实现;有些项目,产品并不具有绝对的市场优势,推广更重要;有些项目,可能某个合伙人不需要怎么出钱出力,但只要其是合伙人,以后融资、导入项目所需资源、IPO就比较容易;各种情况,无法一一罗列。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相应资源提供者,应占有相对多的股权。
(四)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五)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
以上讲的是原则,但其实是可以用量化的方式,折算出大致的股权比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成为投资公司合伙人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上文会对于公司合伙人方面的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