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二)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三)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四)被劳动部门责令改正,把儿童送归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五)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什么是非法使用童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非法雇用童工罪定义、量刑】。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工业革命大量使用童工的原因(一)机器的发明和应用,简化了劳动工序,节省了人的体力,使儿童劳动成为可能。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劳动主要靠体力和熟练的技术来完成。应用机器后,对劳动者的体力和熟练技术要求不再那么严格,特别是在纺织业部门中,无论是纺或者是织,主要是接断头。做这种工作并不需要什么力气,但却要求手指灵活。因此,女人与小孩子做这种工作较之成年男子更合适。
(二)童工价廉且易于管理。一般说来,童工到工厂做工多数都是以学徒身份去的。工厂主只给童工吃住就可以了。至于那些不住在工厂里的童工,就给他们很少的工资。
(三)英国工业革命中广泛使用童工与劳动力缺乏有关。工业革命时期,许多工厂都是建立在人烟稀少且有河流的地区,以便利用水力推动机器。这些远离城市的地方,突然需要数以千计的人,很难一下子找到,这在人口稀少、土地贫瘠的地方表现得尤为突出。
使用童工首先是违法的,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要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商家,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使用童工有什么危害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