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名誉权是指社会对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才干、品德、情操、信誉、资历、声望、形象等的客观综合评价。二者的区别:(一)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二)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三)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常见的方式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披露、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信息、活动等隐秘事项;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方式是侮辱、诽谤。(四)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是事实(真实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不真实的)。(五)保护方式不同: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二、隐私权归哪个部门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以去公安局报警处理,可能处行政拘留并处或单处罚款。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赔偿。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隐私权的主要内容(一)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个人生活自由权。即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者支配。
(二)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知悉、使用、披露或者公开个人生活信息。例如,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权利人的身体上隐秘的缺陷;不得占有、阅知权利人私生活信息的物质载体,如翻阅他人的日记本、存折等。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对个人信件、电报内容有权加以保密,有对自己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号码及其内容加以保密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窃听或者查阅。
(四)个人隐私使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隐私,并有权决定使用隐私的方式,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干涉。例如,自然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隐私写作个人传记,在传记中披露鲜为人知的个人生活信息,以提高传记的发行量。任何权利不得滥用,隐私权也不例外。自然人对自己隐私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权利主体不得在公众场合展示自己的身体上隐秘部位的缺陷;不得任意使用与第三人隐私或者名誉有关的隐私。
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中国人是十分看重个人名誉的,故十分重视名誉维权。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隐私权与名誉权的主要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