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提前准备。
很多人等事情闹僵以后再准备证据,你想想对方能让你轻易拿到证据吗?平时就应当有证据意识,有关劳动关系的事实都应保留书面的资料;
二要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这种证据最基本的是劳动合同,还有工作服、工作证、胸卡、通信录、名片等等能证明你在某单位工作的辅助材料或证人;
三要准备能证明工资待遇的证据。
像工资条、存折、工资卡、领工资的签字记录等等;
四要准备单位或者职工违法、违反劳动合同的证据;
五要准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据。
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具体的证据。有些单位签合同后不给职工合同,发工资不留任何凭证,不让职工有一点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东西。但是这都不要紧,只要有事实存在总会有一些“蛛丝马迹”。最重要的是要做有心人,有证据意识。单位也一样要有证据意识,有些“刁钻”的职工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利用单位的管理漏洞,制造一些恶意的仲裁和诉讼。
二、仲裁证据清单模板是什么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是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仲裁当事人既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是仲裁协议中的人。仲裁当事人主要有三种类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情况的证明文件,通常是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工作单位和住所证明文件。仲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如中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仲裁协议及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是仲裁协议及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以及与本案有关的票据、信函等其他文字材料,鉴定证明,公证文书。
(二)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明文件。这类证明文件有两类。一是发生委员或造成经济损失、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证明材料及文件。一是请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根据案件的性质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如质量检验报告、化验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
三、仲裁证据规则作为完备的现代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的证据规则体系内涵:取证(合法取证、证人作证、物证收集、司法鉴定规则等)、举证(举证责任、时效规则等)、质证(审前证据展示、出庭作证、交叉询问规则等)、认证(采用证据规则、采信规则)等四部分。
及时思考其中的举、质证规则,特别是庭前交换证据(指仲裁委对主要适用普通程序受案的,在开庭前主持当事人将能证明各自主张的所有证据实施交换,以固定证据、明晰争议焦点的活动,简称“交换”。)能全面落实“三公”原则,明确举证时效并强化其责任,发挥仲裁优势且提升其效益。庭前交换证据的要点为:
一是当事人对己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内依诚实信用原则向仲裁委提供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或拒不提供者,视作弃权,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是证据无故未经“交换”,不予质、认证。(仲裁庭自行收集的,应在开庭时质证。)答辩书中已对申请人的请求事由明示认可,或一方当事人不按期交换的,应视为已完成交换。
三是仲裁委在送达仲(应)裁通知书,应向当事人送达载有举证范围、期限,举证不能后果的举证通知书。
四是对证据保全,当事人应在举证期内提申请。
五是当事人应在获仲(应)裁通知书之日起三至十日内完成举证。(内:涉外案件和变更请求或反请求及就仲裁协议效力提异议者为十日。)
六是当事人在举证期内因故不能举证者,经书面申请并经仲裁委准予,可延期三至五日;届满,仍不能举证者,视为举证不能。
七是当事人对已换证据,应分类整理,并盖章签名和写明提交日期;同时按对方人数提交份数。
八是仲裁委收到证据,应出具《证据收据》,做记载,并由该案仲裁(书记)员签名;当事人亦然。(涉密件不交换,一般也不在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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