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不是车主自身的出险,而是对方的责任,属于对方出险。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二、车险代位追偿案件的操作流程(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二)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三)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四)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五)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六)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七)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三、车险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一)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应该依法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可以将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
(三)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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