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若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按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计算赔偿金,年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年,最低不少于一个月;月工资最高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最低不低于本地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常见的情形:
(一)与女职工在孕、产、哺乳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二)与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三)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四)因职工不服从调岗安排,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为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知道你的情况是否属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的话就可以要求赔偿。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 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的。
4.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5.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原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使合同终止的。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劳动关系解除流程: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在办结工作交接时领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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