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速递!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时间:2022-11-09 07:38:58
一、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本条则具体明确了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登记生效的时间,即“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即是说,不动产物权登记,自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始告完成。


(相关资料图)

不动产登记簿是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管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档案。一般认为,根据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不动产登记簿应当具有这样一些特征:一是统一性,一个登记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簿只能有一个,这样该区域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种情况才能准确地得到反映,物权交易的秩序才能良好建立;二是权威性,不动产登记簿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其公信力以国家的行为担保,并依此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可信性提供保障;三是持久性,不动产登记簿将由登记机构长期保存,以便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获得长期的保障;四是公开性,不动产登记簿不应是秘密档案,登记机构不但应当允许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查阅复制,而且还要为他们的查阅复制提供便利。

正因为不动产登记簿具有这些特征,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后,才具有了公示力和排他力,因此,本条作出了上述规定。在这一点上,国外也有相似的规定,如瑞士民法典规定,物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主簿登记后,始得成立,并依次列顺序及日期。德国民法典规定,转让土地所有权、对土地设定权利以及转’止此种权利或者对此种权利设定其他权利,需有权利人与相对人关于权利变更的协议,并应将权利变更在土地登记簿中登记注册,但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二、不动产物权转让的要件

不动产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有不动产变动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契约和不动产物权抛弃,既为法律行为之一种,自然离不开意思表示这一要素,没有意思表示,物权变动即难以发生。在物权契约之情形,根据债权形式主义,发生债权的意思表示即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物权变动乃双方当事人债权意思表示合致的结果。当事人就不动产物权的设定、移转意思表示一致,加上不动产物权登记,即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无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之间关于不动产转让的债权合同难以成立,物权变动无由发生。在不动产物权抛弃的情形,尽管此系单独行为,也必须为抛弃的意思表示,否则不生不动产物权抛弃的效力。

(二)须有不动产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所谓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登记使当事人之间的物上法律关系明确,具有权利表彰及宣示功能。

(三)须以书面作成。

不动产价值巨大,其物权的移转或设定,关系当事人利益较大,当事人各方都应谨慎从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交易,以杜绝纠纷。书面形式可以促使当事人缔约时审慎衡酌,避免轻率决定,并作为证据保存,同时也便于登记实务上的操作,提高登记的正确性,确保登记簿所公示的权利状态与事实上所应存在的实质及终局法律关系完全相符。

三、转让不动产怎样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六条规定,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 5%)×5%

第七条规定,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标签: 不动产物权 不是很清楚 我们一起来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环球速递!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于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登记的...更多

2022-11-09 07:38:58

【环球热闻】拖欠未成年工资怎么处理最有效

拖欠未成年工资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最有效,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到劳动监察部...更多

2022-11-08 19:53:37

每日焦点!房屋定金和订金区别

房屋定金和订金区别主要在于两者的概念不同、实质内容不同、以及功能不同。定金交了一般是不可以退的,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双倍...更多

2022-11-08 18:51:09

世界讯息:员工休年假标准

员工休年假标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未满十年的,年休假天数为五天,已满二十年的享十五天。未休年假工资是根据劳动者平常工作的日工资收...更多

2022-11-08 18:55:39

焦点观察:二手房房屋契税可以退税吗

二手房房屋契税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退税。二手房房屋契税的计算方法是对于房面积在九十平米以下的,按照百分之一的税率征收,对于九十至一百四十四的,...更多

2022-11-08 18:36:10

当前观察:劳动法带薪年假天数规定

劳动法带薪年假天数规定是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年假工资计算标准是职工本人...更多

2022-11-08 18:41:27

热资讯!体制内提前退休条件

体制内提前退休条件是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但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提前退休...更多

2022-11-08 18:47:20

世界新消息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流程是先请求公司收购股权,并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如果股东大会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

2022-11-08 18:52:10

今热点:免责条款生效条件是什么

免责条款生效条件是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理分配双方之间的权益和风险、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更多

2022-11-08 17:55:29

离婚协议复婚后还生效吗

离婚协议复婚后还生效,但是对于人身关系的部分,会随着婚姻关系的产生而失去效力,对于财产关系的部分仍有效力,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书确定为一方...更多

2022-11-08 17: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