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么?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时间:2023-02-19 08:11:47

一、在我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做账

房产税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另外,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残保金等政府性基金。

不通过应交税金核算的主要有: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

原因

消费税,城维和附加以及增值税这些是流转税,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三大流转税简单说没有相应的营业额就没有这些税,属于“变动”性的,这些税收与自己的营业有着紧密的关系,比如消费税是按照你的应税产品的销售收入核定征收的。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或者单独核算(比如增值税)。

房产、车船等税,土地使用税是财产税,无论是否有营业额都要交。属于“固定性”的,与营业额没有直接联系,所以计入管理费用。

印花税是对特定的证照、许可证、账簿等征收,某些合同也征收,这些也不和你的销售收入有直接关系,也计入管理费用。

总之,管理费用属于常见的期间费用,包含着企业的各项杂费,这些是为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但是又不能和营业收入直接挂钩,所以才叫做“期间费用”。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正属于这种性质,因此计入管理费用。

消费税,城维和附加以及增值税这些是流转税,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三大流转税简单说没有相应的营业额就没有这些税,属于“变动”性的,这些税收与自己的营业有着紧密的关系,比如消费税是按照你的应税产品的销售收入核定征收的。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或者单独核算(比如增值税)

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9月1日至15日。为简化办税手续,也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执行上各地不一样,按年、半年、季或月的都有,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见面必须符合条件才行,一般情况下都是要缴纳的。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在我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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