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拆迁补偿款婚后才给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拆迁补偿款婚后才给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找法网提醒您,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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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三、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可以强制执行,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判断。
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在诉讼时只起诉了夫妻一方,强制执行时想执行双方的财产,则可以提出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此时有的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或者按照诉讼的要求处理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宜。如果追加上了夫妻另一方为债务人,那必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就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