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怎样产生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的产生方式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3.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4.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二、独立董事的特点
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专家性和兼职性的特点。独立性是其最重要的特点。所谓独立性概括起来分别表现就是:
1.独立的财产,即独立董事的财产应独立于其任职的公司;
2.独立的人格,即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
3.独立的运作,即独立董事的任职应独立于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
找法网提醒您:专家性是指公司外聘的独立董事多是经济、法律、金融或人事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间有发言权或有一定影响的人士。兼职性是指独立董事一般在公司之外都由自己的事务,他们并不在公司中任职,因而独立董事又被称为公司的兼职董事。
三、独立董事的作用是什么
独立董事的作用是:
1.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2.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3.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