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施工合同能否请求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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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能请求损失。建设施工合同如果有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法律规定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法律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3.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建设工程合同等。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签约准备阶段的风险;合同条款确定阶段的风险;合同审定签字阶段的风险。
3.建设施工合同注意事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和无效,以及合同效力的冲突;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建筑施工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