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子公司间派遣员工,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母子公司间派遣员工,员工不同意的有权拒绝。
(资料图)
如果员工不同意母、子公司之间的派遣,那公司不能派遣该员工。母、子公司属于不同的企业,而企业派遣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是属于变更劳动内容的行为,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不愿意的,有权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要重新签吗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主体变更不是必须重新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分立、合并等情况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三、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企业合并,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企业合并的结果是,新企业的资产等于各个合并企业的资产总和。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中,解散的企业称为被合并企业,继续存在的企业称为续存企业。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后,在所有企业都解散的基础上,设立一个新企业的合并方式。企业合并的效应,主要是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经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2.企业分立,即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其中,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为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为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