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所是干什么的
【资料图】
司法鉴定所主要是从事司法鉴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二、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三、司法鉴定伤残怎么做
司法鉴定伤残的做法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