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期限是
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期限一般是6个月。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法院执行的程序是怎样
(相关资料图)
法院执行的程序是:
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自觉履行,也可以直接采取执行措施。
3.被执行人未履行的,由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并可由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由法院中止或终结执行。
5.执行完毕后,由法院办理结案手续。
三、申请法院执行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申请法院执行需要的材料证件包括: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