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是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是如下:
1.依法处理原则。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调处,按章办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维护稳定原则。首先保障医疗机构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其他患者合法的医疗权利;
3.公平公正原则,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统一协调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应协调行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医疗纠纷的鉴定机构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鉴定机构有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
确定鉴定机构有两个途径,一是双方协商,二是法院指定。双方协商就是双方都同意某一鉴定机构作为案件的鉴定机构,可以是双方中的一方提出某个机构,对方同意,也可以是双方分别写几个鉴定机构,有重合的就在其中挑选出来一家作为案件的鉴定机构。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同意协商,那就要有法院指定,有的地方比如北京要通过电脑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由法院指定,有点地方则是由上级法院直接指定。
三、医疗纠纷怎么鉴定
医疗纠纷鉴定程序如下: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