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房屋会出现哪些质量问题
(相关资料图)
通常房屋会出现如下质量问题: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1.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找法网提醒,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三、房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房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1.一类房屋鉴定每平方米2.7元(≤200平方米500元);
2.二类房屋鉴定每平方米2.25元(≤200平方米400元);
3.三类房屋鉴定每平方米1.8元(≤60平方米300元)。
一栋房屋中有多种类型房屋的,按房屋类型分别计价收费。非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