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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的规定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况
1.以实现精神利益为目的的合同,具有人身属性,且以实现精神利益为目的,违约确实可能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2.涉及人格权的合同。虽然合同不能约束人身关系,但可以涉及人格权,此种以人身损害为最常见的违约后果。
3.一般民事合同中侵犯人格权的情形。民事行为必须由民事主体来完成,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类型,但某种行为的实际实施者,最终都会落实到个人,因此理论上来说任何合同的履行过程都可能侵害人格权。
找法网提醒,即使存在精神损害,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还应该达到严重的程度,即一般的或者轻微的精神方面损害,并不一定都可以获得赔偿。并且对人格权造成精神损害,有时并非必须通过金钱才可弥补,赔礼道歉等方式可能才是抚慰守约方精神损害更直接、更彻底的方式。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1.可预见性原则。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其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范围。
2.补偿、抚慰和惩罚原则。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抚慰、惩罚三大功能。在适用该原则时还应考虑受损害的人格利益是否具有可恢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