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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工种的内容有哪些
特殊工种的内容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矿山通风作业、采掘(剥)作业等十七类。找法网提醒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即可退休。
二、特殊工种的限制
特殊工种的限制是指未成年和女职工在经期不得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 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三、特殊工种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特殊工种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无从依据,如产生纠纷后,很容易造成双方的利益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所以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