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遵守的规定有:
1.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认真的审阅全部案卷材料,确定讯问的重点和应当查明的全部事实,使讯问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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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讯问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在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中工作的其他人员,是不能讯问的。
3.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4.讯问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名笔录;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
5.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准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和欺骗的方法。
二、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的区别是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犯罪但不一定确定犯罪的嫌疑人,罪犯则是指被法院判决有罪刑罚的人。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经审判,没有认定其有罪,但是经公安机关确认是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检察机关时也还是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个称谓。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罪犯是在有罪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才会改称之为罪犯。犯罪嫌疑人在经法院审判定罪之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决非罪犯。
三、嫌疑人最多拘留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嫌疑人最多拘留37天。
如果该嫌疑人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则最多拘留37天。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则虽多拘留14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