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仲裁立案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仲裁立案应提交的材料有:
1.仲裁申请书
(相关资料图)
(1)个人应当签名。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2.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携带原件供核对。
3.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5.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6.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是: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三、仲裁裁定怎样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