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调解书谁给出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公安机关出具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时间:
【资料图】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调解后不履行怎么办
交通事故调解后不履行的处理方法如下:
1.交通事故诉讼后对方不赔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3.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4.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三、交对交通事故调解书不服可起诉吗
对交通事故调解书不服,事故的双方都可以要求上诉。
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