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的处理各种方法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处理各种方法有双方协商、调解、法院判决。发生医疗事故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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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
7.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怎么能做事故鉴定
找法网提醒,医疗事故做事故鉴定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
3.当事人自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