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书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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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书要写明原被告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民事起诉状、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三、交通事故诉讼归谁管?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诉讼归谁管辖,具体情况如下:
1.县(市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县(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经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人批准指定其下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本管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直辖市、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案情复杂和涉外的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4.在未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地方可经地区(市)公安机关批准由乡、镇公安派出所处理轻微事故。
5.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交通事故交由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当事人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者是现役军人的移送军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