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的债权怎么执行
保全债权,应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再由法院裁定予以执行。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提供的对方的财产线索来执行。
二、债权债务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资料图)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5.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民事起诉状;
7.授权委托书;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10.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11.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3.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