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含哪些类型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类型包含一般义务、信息公开义务等。
1.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
(资料图)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2.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找法网提醒,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主体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2.合同自愿(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权利义务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滥用合同自愿(自由)原则,要求形式的公平和实质的公平。
4.诚实信用原则
又叫诚信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它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原则。
三、应当提前多久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解聘
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