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有什么程序
立遗嘱有的程序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对本人身份的说明;
2.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信息;
3.说明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
4.表明是本人真实的意思;
5.对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6.本人及相关人员签名、注明日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立遗嘱人可以撤回自己的遗嘱吗
立遗嘱人可以撤回自己的遗嘱,具体如下:
1.明示的撤销;
2.推定的撤销。
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找法网提醒您,明示撤销、变更遗嘱,必须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比如,以自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三、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2.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