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上市公司的条件如下:
1.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2.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
3.公司经营3年以上,在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
1.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找法网提醒您,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5.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
2.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
3.公司解散和注销;
4.公司章程修改。
以上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找法网提醒您,上述第1项即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