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生命权
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将生命权视作一项独立的权利。法律上的生命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也是公民行使其他一切民事权利的基础。一个人生命的终止也就同时意味着自然人自身的消亡,其他任何权利都不再具有任何意义,因此,生命的存在与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公民的最高人身利益,民法以充分保护生命权为其重要目的。
二、生命权的主要特征
【资料图】
生命权的主要特征包括:
1.生命权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生命安全。
2.生命权的内容是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
3.生命权的保护对象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
三、生命权优先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生命权优先性的具体内容如下:
1.生命防卫权
找法网提醒,现代法中,为保全生命权,自然人有权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即便由此对他人的财产权、生命权以外的人身权造成侵害,也可在民法、刑法上构成免责事由;行为人甚至对危及生命权的不法侵害享有无限防卫权,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防卫措施。对此,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有明文规定。
2.是不可克减的权利
生命权属于不可克减的权利,即使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情形下也不能被限制和征收。
3.受害人同意无效
为维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一私法的根本原则,受害人同意一般可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可免除行为人的责任。然而,以生命权为客体的受害人同意通常不产生法律效力。
4.并非绝对优先
生命权具有优先性并不意味着生命权是优先于任何法益的绝对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