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对于无房产证房屋是否存在补偿制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无产权的房屋如果是违法建筑或者超期临时建筑,拆迁时没有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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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具备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拆迁机构及经办人姓名,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拆迁补偿协议作为双方合意的体现,应当具备一般合同的基本条款,但拆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三、拆迁补偿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满五年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能买卖。拆迁安置房是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房屋,安置的对象一般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迁房屋的农户。找法网提醒您,拆迁安置房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满五年取得房产证后可以自由买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