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定监护和委托监护的关系是什么
意定监护和委托监护的关系是意定监护包含委托监护。意定监护制度指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在其自愿担任监护人的基础上,经过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同意成为监护人。这些人担任监护人,不是法律对其要求的义务,而是基于他们的自愿,我们把这种人担任监护人的制度称之为意定监护制度。找法网提醒,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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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解除监护关系?
解除监护关系有以下几种方式: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消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权的内容
监护权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