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财产包括哪些
被执行人财产包括: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资料图片)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二、被执行人对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被执行人对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执行人成年子女财产会被执行吗
找法网提醒您,被执行人成年子女财产是否会被执行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被执行人的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尚未工作,但其名下却有大量的等财产,此时如果被执行人及其子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的,一般推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或者经法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属于恶意转移转移财产,故意将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转移到子女名下或者为子女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等规避法院执行,此时法院可以予以强制执行。
3.如果被执行人的子女有收入来源且能够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名下的财产是其通过努力工作等合法渠道获得,并且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法院审查认定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时,法院不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