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令的生效条件
支付令的生效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时,一是当事人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该规定要求债权债务明确、具体,不存在其他法定的抗辩理由,比如说: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对于送达方面在《民事诉讼法解释》里规定,支付里的送达方式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的十五日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符合法定的书面异议,那么该支付令就会依法生效。比如,自己没有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变更清偿方式等,都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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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令申请书怎么写?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名称等基本情况;
2.请求支付的标的物、数额;
3.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支付令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该种送达方式前提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
3.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包括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找法网提醒您,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三个列举形式。
6.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