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版草案》中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以及征收比例
《新版草案》中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以及征收比例分别是:
征收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资料图)
1.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2.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
4.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征收比例依次为:
1.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
2.80万-200万的征收税率为20%;
3.200万-500万的征收税率为30%;
4.500万-1000万的征收税率为40%;
5.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为50%;
二、房产遗产税开征后的预期效果
房产遗产税开征后的预期效果有:
1.很多将死的贪官污吏必将不敢认领其房产,从而大量回归国有,变成廉租房;或者有很多将死的屯房者必将快速卖房变现,从而使房价立马下降。
2.征收到的巨额房产遗产税,可以为广大全国人民做很多好事,比如医疗免费,教育免费,科研免费等等。
3.被动套现的很多热钱将快速的拉动各行各业的消费和发展。
三、房产继承遗产税制模式
找法网提醒您,世界各国的房产遗产税制有三种模式: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制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遗留的所有的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其税赋大小一般不考虑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以及各继承人纳税能力的差异,纳税义务人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分遗产税制是以各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亲疏,分别课以差别税率的遗产税制度。
混合遗产税制,是指先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课征遗产税后,再就每个继承人之继承额课征继承税,二者合并共同课征的遗产税制度,如伊朗就实行这类税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