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民法典规定农村宅基地离婚时是否能分割
民法典规定农村宅基地离婚时一般能分割。
宅基地房屋离婚后的分配可以自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平等原则,公平分配房子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是夫或者妻一方在婚前申请的宅基地,而且是独自出资建造房屋的,涉及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上面房屋,就属于出资兴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找法网提醒,如果是一方父母为子女着想,而在自家拥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无论房屋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建造,都可以视作是出资建造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项房产属于出资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二、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归属谁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要看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离婚双方共有,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离婚房产以及增值部分是一方婚前所得的,则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三、夫妻离婚农村宅基地如何分割
1.分割原则: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2.分割类型:农村宅基地分割类型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
3.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