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婚姻法律保护是如何的呢
军人婚姻法律保护是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但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婚也是可以离的。
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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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其他重大过错。
二、破坏军婚罪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破坏军婚罪的行为类型有如下:
1.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三、军人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