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有哪些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有:
1.内容的不同
【资料图】
人格权单指他人侵害了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名誉、荣誉权等等,是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身份权则指他人侵犯了民事主体的亲权、配偶权、商标权等等中的人身权,身为民事主体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
2.权利性质不同
人格权纯为一种权利,而身份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但大多数在权利中包含义务;人格权纯为一种支配权,而身份权除荣誉权外必以相对人存在为前提,身份权严格地说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的性质。
3.诉讼时效不同
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时,诉讼时效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一年,而其它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4.权利期限不同
人格权是无期限的权利;而身份权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其存续的前提。
二、一般人格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般人格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概括性。一般人格权在构成上表现出集合性,是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抽象与总括,反映具体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与共同目的。
2.普遍性。一般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的一般抽象,不会因为权利主体或权利构成的不同而出现差别。
3.专属性。一般人格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不可转让或抛弃。
4.法定性。一般人格权虽然具有概括性与普遍性,但其主体范围、存在形式等仍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三、身份权的法律特征
身份权的法律特征:
1.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
特定的身份关系是指基于民事主体的特定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人身关系,找法网提醒您,如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血缘关系,基于收养而形成的收养关系,基于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基于创作、发明而形成的著作权、发明权中的人身关系等。
2.权利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公民、法人。
3.以特定的身份为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