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能担任监护人呢?
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民事主体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找法网提醒,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有哪些监护权
监护人有下列两个方面的监护权: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变更监护人情形有哪些
变更监护人情形主要是指现监护人存在如下情况的: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