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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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2.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从何时开始
找法网提醒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三、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如下:
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2.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
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
5.单方事故;
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7.事故有人员伤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