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即死刑执行什么意思
立即死刑执行意思是指犯罪分子的罪行极其严重,需要对其立即执行死刑,而不能对其适用暂缓二年执行。立即死刑执行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资料图】
二、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什么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罪犯正在怀孕的;
2.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执行死刑前可以见家属吗
找法网提醒,执行死刑前罪犯可以会见自己亲属,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