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合同对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有何要求
抵押合同对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有以下要求: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的,可以订立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在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后,请求对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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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合同期限短于主合同期限
抵押合同的期限实际上就是抵押的担保期限,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抵押的担保期限和所担保的债权期限是一致的。
三、抵押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找法网提醒您,抵押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在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中,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比较容易确定,难以确定的主要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此,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合同的性质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3.有多个合同履行义务如何确定履行地的问题
合同项下的义务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当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的,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